我公司接受乐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的委托,对全市30家两类公司(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)2016年度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,委托要求15个工作日内全面检查30家公司。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立刻成立检查小组,于5月2日开始,依据《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(川办函[2008]256号)、《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(川府发[2010]30号)、四川省金融工作局《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川金发〔2017〕22号)和《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经营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川金发〔2017〕23号)等规定,对30家公